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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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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 (3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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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所有“统一委员会”的重大行政命令、重要人事安排、财政预算,都需经过议会批准。

        议会的权力是不是无限大了?不!统一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后继将由人民党中|央委员会推举后报议会批准。由于提名选用差额选举的方式,所以必然是人民党的中常委当选(主席必须是中常委,已经写进党章)。

        相应地统一委员会副主席、行政委员会主席(总理的角色)、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。人民党属意的人选,称第一候选人,陪衬的为第二候选人。

        等到皿煮制度确立后,一定会出现第一候选人反而未当选的情况,这就会给党和候选人提出警钟:不可以罔顾民意、也使得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机会脱颖而出。尽善尽美的皿煮是存在的,张汉卿能做的就是在尽可以保证人民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,让国家享有一定程度的皿煮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设立“国家统一委员会”特别**院,即未来最高法院的变种:现在可不能这么称,不见未来的国务院叫做行政委员会、未来的各部叫做各总厅?

        设首席**官,这个职务经“国统会”主席提名,由议会批准,为终身制,担任事实上的最高法院院长职务,但仅限于行政事务。其下有一、二级**官,一、二、三级高级法官,一、二、三、四级法官。所有法官,非被弹劾,不被免职。

        由**官们(首席、一、二级**官)选举出9人制的最高司法委员会,享有宪法解释权(违宪判决权)和终审权。任何团体、个人,不得干涉法院判决。

        会不会法院的权力太大了、脱离人民党的控制?不!除非国会弹劾,作为行政最高长官的“国统会”主席才需要面对最高法院的“最高司法委员会”的调查。而且当主席主动提出辞职时,弹劾审查到此结束,即主席享有司法豁免权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法院的原则是“不诉不理”,对于党政干部,非经国民控告或代表党权的“纪律委员会”或代表行政监查的“司法部及最高检察院”提出公诉,法院不介入具体的事务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非要在自己的“辖区”内搞一个看起来和自己“作对”的机构,张作霖不解。他问张汉卿:“小六子,你要搞什么议会,我肯定同意的,怎么说,议会的头都是我们的人。不过那个法院,好像权力太大了,将来会不会对人民党的地位有影响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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