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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王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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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八十一章 永乐六年北征之年 (4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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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部尚书吕震出列,说按照刑法是很好处理,不过这是军务事情,还请陛下用军法处置,刑部无权过问此事。
这很圆滑。
一方面,刑部不掺和到这些事里面去,本来是规矩,另外一方面,也是督促朱棣用军法处置黄昏,而不是用大明律,看似柔和实则强势的阻止了朱棣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企图。
朱棣有苦说不出。
虽然不明白吕震为何要和黄昏过不去,但这些事在朝堂上司空见惯,或者说朱棣其实喜闻乐见——表明黄昏没有营党结私。
于是按照军法处置。
杖责三十,剥神机营中军指挥一职,罚薪俸一年。
这个处罚由五军都督府负责。
是以朱棣在后来特地在无人时问了一句五军都督府的高官之一,中军都督佥事、特进光禄大夫、左柱国李景隆,杖责三十打得死么。
这话就很有意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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