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摇滚教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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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8章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(2 / 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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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份报告,就是过去半年里,版权运营方面的收入。
歌曲版权可以开发的方向有很多,但归根结底,除了专辑销售一类的硬性收入以外,最主要的版权收入来源,就是各种插曲、主题曲的授权。
例如广告、电影、电视剧中用到某一首歌,就需要与版权方协商一个适当的价格,以获得相应的授权。
比如说漫威的系列电影《雷神3:诸神的黄昏》,在预告片中使用了齐柏林飞艇乐队的《异境入侵者之歌()》,作为预告片的主题曲。
仅仅只是这一首歌的授权(只是授权,非买断)费用,就高达490万美元。
当然,价格如此高昂的歌曲版权授权是极为罕见的,大多数情况下,单首歌的授权价格都是在免费到几万美元之间,除了带有广告性质的授权以外,上十万美元的都极少。
一首歌的版权收入如何,不仅仅只是考量歌曲的热度与适用性,同时还和版权运营方的谈判能力有关。
而后者,在能力相当的情况下,手里掌握的版权越多,越容易要出高价。
过去,mad唱片的版权运营部门,就是在版权数量上吃亏,很难将手中的版权授权卖出个高价。
但有了【atv/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】的数千首歌曲版权之后,这个致命的短板总算是被弥补了上来。
虽然这些歌曲的版权所有权不在mad唱片手中,但只要是由mad唱片独家进行版权运作,所有权的归属其实并不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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